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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合同莫当儿戏

2000-08-01 来源:生活时报 赵文 我有话说

案例:某公司的职工王某在1995年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任职期间服从分配,工作表现良好,月收入在1100元左右。1998年12月1日A公司以市场不景气为由,安排其下岗,当月只发了300元,1999年1月调整到400元。但某公司以王某是直销员,有直接负责的应收款尚未清还为由,全额扣发。因此王某请求该公司:1、支付1998年12月全额工资及其25%的赔偿金。2、支付1998年度双薪1100元及25%的赔偿金。

审理过程:仲裁委认为,该公司减发申诉人1998年12月工资,停发申诉人年底双薪行为,违反了集体合同的约定。

律师的话:该公司败诉的原因可以发现,一是企业的经营者和有关管理人员要树立和强化集体合同意识,因为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,它可作为劳动争议仲裁的依据之一。二是要注意市场变化因素,经济效益好时,提高职工的收入和福利有益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。但是一定要留有余地。总之,企业一定要拿集体合同当回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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